一、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
(一)评选对象
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以校学生处文件为准);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俭朴的本学年度贫困库内学生;
4.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挂科记录,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5.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宿舍星级均在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6.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三)评审其他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1/3的学生中选择。学院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要求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2。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从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1/2的学生中选择。学院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共78个名额,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全院共135个名额,二者不可兼得,分配情况详见分配表。
二、评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班级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按照以上条件推选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推荐获得过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再次评选。
2.10月2日20: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成绩单及《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2021-2022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需班主任签字,可电子手写签名)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学办218(电子版文件以奖项名称+班级命名)。
yl23455永利官网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