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大学生门诊报销
在校大学生在校医院发生门诊费必须使用二代社保卡方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社保卡信息转移,即从学生家庭所在地转入到内蒙古农业大学,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需要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已采集过信息尚未领取二代社保卡的同学请尽快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中国银行制卡中心领取(金桥世纪六路金桥家园北宇泰大厦B座一楼)。微信关注内蒙古12333查询制卡进度。
二、在校大学生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定点医院名单(非定点医院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中医院、解放军二五三医院、内蒙古第四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医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武警医院、呼市第一医院、呼市第二医院、呼市中蒙医院、新城区医院、回民区医院、玉泉区医院、赛罕区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
呼市周边旗、县、区(土默特左旗、和林县、清水河县、托县、武川县)
如在以上医院住院,在办理住院时,将医保证历本及到校医院取参保花名册、学校医保缴费税票复印件、学校参保证明,交到就诊医院住院处,出院直接结算报销。如没有提供相关材料的学生,发生住院费不能报销。
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发生住院费的报销办法:
1、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
2、学生证复印件
3、医保证历本
4、病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费用清单(必须有红章)
7、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有红章)
8、学院学办开具的户口所在地情况说明
9、本人金谷农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统一办理。
关于学生因意外住院的报销办法
首先拨打5184903给王老师进行备案
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将医保证历本及校医院提供的参保花名册、学校医保缴费税票复印件、学校参保证明一并交到住院处。在就诊医院领取《意外伤害备案表》,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到保险公司盖章交到住院处。
关于转院后住院医疗费的报销办法:
如果学生病情严重需要转异地治疗,上课期间持呼和浩特市三级甲等医
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须盖医院诊断专用章),到赛罕区医保中心居民医
保科(赛罕区市政服务中心二楼)审批后,方能到上级医院就诊。
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开具转院审批表,方能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上级医院就诊,否则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出院后所提供的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
2、学生证复印件
3、医保证历本
4、病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费用清单(必须有红章)
7、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有红章)
8、学院学办开具的户口所在地情况说明
9、转院审批表(限寒暑假期间)
10、本人金谷农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交由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统一办理。
说明:报销后的医疗费划入本人金谷农商银行储蓄卡后(因意外发生的住院费除外),持本人留存的病情诊断书复印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交由校医院的以上手续由医保中心报销后存档,不退还本人),到赛罕区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南二环高级人民法院对面市政服务中心)盖章,取报销分割单、医保证历本,如参加商业保险,请去学生处进行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