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是立人之本,成事之基。诚信教育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响应我校开展“诚信考试”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我院拟通过深入开展“诚信考试,诚实做人”教育活动,营造诚信考试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提升诚信道德品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诚信考试”塑造学生的诚信品质,培养学生的诚信习惯;以考风促学风,加强学院的院风建设,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
二、 诚信考试学生
1、鼓励2010级、2011级、2012级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2、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带头参加;
3、诚信考试学生必须佩戴诚信考试胸牌。
三、 主要措施
1、 全面开展“诚信考试,诚实做人”教育活动
加大诚信教育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发起倡议、签诚信承诺书、悬挂条幅等形式,促进学生诚信意识的形成,提升全院师生对诚信考试的理解认识,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2、 诚信考试形式
若考生提出申请,则所有考试均视为诚信考试。学院在各考场设立诚信考试座位,诚信考试考生需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就座,并且佩戴诚信考试胸牌。
3、 创建“诚信考试荣誉班级”
鼓励各班级申请“诚信考试荣誉班级”。“诚信考试荣誉班级”由班级集体讨论、班级全体签名申报、学院审核确定。学院将为“诚信考试荣誉班级”授予标牌。
4、 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学院建立学生诚信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诚信表现。学生的诚信记录进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学院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5、 营造诚信考场氛围
各考场悬挂“诚信考试,诚实做人”条幅。
四、 奖惩措施
1、今后在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发展对象的产生、预备党员转正,免试推荐研究生、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中,参加诚信考试作为必备条件。
2、对于获得“诚信考试荣誉班级”资格的班级,每场考试均视为诚信考试,并作为今后评选“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的必备条件。
3、参加诚信考试的学生,如其在诚信考试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违纪处分规定》中相关规定处分,并在今后两个学年中取消各类评优评奖、组织发展等评选资格。
4、获得“诚信考试荣誉班级”资格的班级,如出现1人次及以上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将取消该班级“诚信考试荣誉班级”称号,并取消班级当年各类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取消班级已获其他奖励。
五、 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院“诚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特成立“诚信考试”工作组。
组 长: 高 潮 修长柏
副组长: 赵国年 乔光华 孟昭武
工作人员:高 兵 张卫中 侯国庆 云 冬 蒋晓波 石 芳 杨艳玲 郑喜喜 冯静蕾 孟凡杰 海日罕 银 虎 余汉龙 贾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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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